出租出借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各有关经营实体:
为加强学校国有事业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房产出租出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房产出租出借报批报备的通知》(教财厅函[2016]5号)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对房产出租出借行为开展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我校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房产出租出借除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批报备以外,还应实施统一归口管理,租金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原则,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统一预算和管理。凡利用学校事业房产对校外单位或个人开展经营活动或具有经营行为的均在此次出租出借专项清查工作范围内。
二、纳入此次专项清查范围的单位,应将截至2016年3月30日正在出租出借的学校房屋有关情况,包括坐落、权属、面积、价值、是否公开招租、合同签署情况、承租或借用方、承租或借用时限、租金收入、入账情况等填写《东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清查表》。
三、存在房产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和同意出租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复印件,以及承租方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与《东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清查表》纸质版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资产经营管理处,无房产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可不报送。
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切实完成清查和上报工作,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对具有实际出租出借行为,而在规定期限内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清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处理。
五、对虚报瞒报房产出租出借的行为、违规占有和使用出租出借资金等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出租出借专项清查办公室设在资产经营管理处,联系人:虞志霞,电话:83794359,办公地址:四牌楼校区专家楼305室。
附件:东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请查表
东南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处
2016年4月12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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