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扶持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项目的规范有效运行,鼓励创新创业,扶持互联网领域类创新创业项目,根据《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东南大学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众创园合作协议》,《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组织遴选出的创业项目,项目类型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或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等。
第三条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扶持经费拨付等相关事务。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五条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校内研究生和本科学生创业团队以及落户于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区内的小微企业(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和我校学生创业企业。
第六条项目申报者按照要求填写《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扶持项目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院系签署意见后报送给归口单位,归口单位为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团委。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七条归口单位负责对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项目类型等内容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审,确定一般扶持项目和重点扶持入围项目。
第九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重点扶持入围项目路演,再通过专家评审后确定重点扶持项目。
第十条评审结束后,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通知归口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 项目确定、阶段检查与验收
第十一条获得扶持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扶持项目申报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归口单位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任务书”应包含项目实施计划、阶段目标以及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内容,是拨付扶持资金、项目阶段检查与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归口单位负责获得扶持的项目的管理,包括与项目组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验收等。
第十三条 阶段检查时间为自项目扶持资金到位后每半年为一阶段,阶段检查后,归口单位应及时将阶段检查报告递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由归口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情况报告递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验收情况报告应包含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报告、以及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等。
第五章 扶持经费的额度、拨付和使用
第十五条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对获得一般扶持项目的扶持额度为2-3万元,对获得重点扶持项目的扶持额度为8-10万元。
第十六条扶持经费由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按照归口单位与获得扶持的项目负责人签订的“项目实施任务书”标注的拨付额度与时间为准。其中获得扶持的主体是企业的,则扶持经费直接拨付至企业,归口单位负责审批拨付额度与拨付时间。
第十七条 扶持经费的支出范围原则上包括低值设备费、消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务费、交通费、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版面费等。
第十八条 扶持经费报销审批手续为:扶持项目负责人签字→归口单位负责人签字→东南大学互联网众创园负责人签字→校财务处报销。
第十九条企业类扶持经费的使用按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