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 教财司函〔2015〕203号

发布者:王芳发布时间:2015-04-16浏览次数:852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财资函〔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对截止2015331日正在出租出借房屋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包括房屋坐落、权属情况、面积、入账情况、价值、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承租/借用时限、租金收入等内容,通过“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系统”(系统外网地址:http://www.susubao.com:66,初始登录名和密码均为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认真撰写书面清查报告,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报告电子版发送至chenshu@moe.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快递至教育部财务司国资产(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财务司国资产 邮编:100816联系人:彭波 冷松 陈舒 联系电话:010-6609760766097060)。

 

 

 

教育部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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