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法首次大修

发布者:王芳发布时间:2015-03-03浏览次数:680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解鸿震 张乐克

  日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也是该法律施行近20年来,首次进行修订。楚天金报记者从湖北省人大和省科技厅了解到,为修订该法律,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曾来鄂调研,听取了我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大胆创新。而从修正案草案的内容来看,增加和修改的诸多条款,吸纳了“湖北经验”。

  走在全国前列的湖北地方科技改革政策,因改革力度空前,与国家一些部委文件不一致,导致在汉部属院校面对好政策却“不敢执行”。为呼吁国家层面能够放权、并早日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楚天金报从去年4月起,共推出3万余字的报道。

  【解读】

  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科研团队

  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修改后,条款数量增加了约三分之一,而且大多数条款都有改动。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自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同时还明确,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最低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湖北出台的科技新政《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湖北“科技十条”)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完全下放给科研团队,成果转化中所有行政审批程序全部取消,且最高99%的收益归科研团队。其中,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等方式。

  对比不难发现,两者基本一致,都是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充分下放给了科研团队这一市场主体,而且转让交易方式,完全“由市场说了算”。

  改革科技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目前,政府部门对高校、院所的考核评价,以及高校、院所对科技人员的评价体系,普遍存在“重研发,轻转化”、“重基础,轻应用”、“重论文,轻专利”等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为此,湖北“科技十条”大力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并规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身份和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返回原单位。

  再看此次修正案草案中的条款,也有完善科研评价体系的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要研究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热议】

  科研激励由“本子”“帽子”转为“票子”

  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也引起委员们的热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该法修改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调动科研人员和企业的积极性,“不低于20%的激励比例,是近20年前的标准,是否需要提高一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中农业大学校长邓秀新提到,现在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办法是“本子”、“帽子”为主——“本子”就是科技成果奖,有了“本子”,科研人员可以申请各种头衔,待遇就能上去,这导致部分科技人员削尖脑袋要去挣抢各种科技奖励。邓秀新建议,未来对科技人员的激励要由“本子”、“帽子”转化为“票子”,可能更加实在一些,更符合市场调节的发展趋势。

  “假如我研究一个芯片,转化给企业就不再管了;如果被人超越了,这个公司可能就会倒闭。但如果我入股了,我会跟踪研究这个芯片,甚至可以超越国外的芯片,因为我有利益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农业大学校长温孚江说,这就是创新的原动力。他已当了14年的校长,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科技成果转化。他建议,修订条款中在激励方面还应增加“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股权收入”的规定,这样才能让科技成果转化更具生命力。

  【观点】

  湖北样本:触及“天花板”的创新

  湖北这次重大科技改革,绝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一次通过自下而上的呼唤、自上而下的回应,并经充分调研后,由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科学、创新而又大胆的科技改革决策,是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的结晶。

  整个改革推动过程,有科学家的奔走,有媒体的呼吁,有政府部门的充分调研、调研中科研团队负责人以及科技成果管理人员均表现出对“破藩篱”的渴盼,并提出不少合理化建议。尤其难能可贵的是,这种大胆改革,可以在几大职能部门间快速形成共识、并迅速行动起来。

  可以说,湖北这次重大科技改革,是社会各界的“民心所向”。政策实施后,在高校中所掀起的教授创业高潮,已经足以说明。

  而湖北这次“创新”和“大胆”之处,核心就在于触及“天花板”:科技成果被视为一种“特殊国资”,而不再归于常规国有资产去管理——根源问题解决了,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其它难题,便迎刃而解。

  正如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专家郑友德教授所言,“没有退路,只有改革”。当前,人口红利渐失,环境、资源压力双重增加,必须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创新驱动,科技先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教资源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变的主要路径,是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的关键环节。

  【报道回顾】

  本报见证和助推重大科技改革

  楚天金报于2014年推出系列报道,聚焦“科技成果转化谁说了算”。

  六高校发明专利之和不及浙大

  2014年1月10日,在一次研讨会上,楚天金报记者采访发现,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6所在汉高校的2012年所获发明专利,一共为1217件,还没有一个浙江大学(1709件)多。

  报道见报后,引起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带队到多个部门和在汉高校进行密集调研,召开多次座谈会征求意见。

  楚天金报记者初期调查发现,专利少,有一个重大原因是,不少教授将科技成果进行私下交易,转让到外省了。科技成果转化遭遇审批难,一不留神就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不少科研人员怕被“秋后算账”。

  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骆清铭认为,从国家层面解决好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问题,才能充分下放处置权和收益权,尽情释放出科技成果的最大价值。

  央视聚焦本报报道

  在社会各界努力和本报系列报道的助推下,省政府于2014年4月18日出台《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简称“专利八条”);2014年6月20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检察院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与“科技十条”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2015年1月25日晚7时许,央视《新闻联播》头条,以5分08秒时间,播出了湖北科技创新改革样本,聚焦楚天金报刊登的“科技成果转化谁说了算”系列报道。

2015年03月02日14:39 荆楚网-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