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

发布者:王芳发布时间:2015-02-25浏览次数:752

法制网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技成果。

  草案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草案完善了科研评价体系。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草案还修改、完善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空间。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