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18浏览次数:915

全校各单位:
2010年11月13日凌晨1点多,正在修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早期标志性建筑——清华学堂突失大火,44辆消防车、308名消防官兵耗时两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大楼东部部分屋顶被烧塌,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11月15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大火,造成49人遇难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冬季是火灾事故和各类案件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冬季安全稳定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和重大案件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近期安全形势,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安全稳定会议精神,现将学校冬季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入冬季,气温下降,气候干燥,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学校各单位、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学校冬季安全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观念,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各房间、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安全防火责任人,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冬季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防火工作是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根据天气寒冷,用电用火增加的特点,深入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1、要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阅览室、会议室、教室、礼堂、活动中心、体育馆、实验室等人员相对集中,易发生安全事故场所消防隐患的排查,强化防火措施。
2、要加强对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检测、检查设备。杜绝违章、违规作业。严格学校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保证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3、要对锅炉和取暖设备进行检查,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4、学生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严禁使用电热毯等学校明文规定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明火。
5、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加强校园内施工单位和出租房屋、服务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施工单位和出租房屋经营者入驻学校后,必须设立相应的防火组织和责任人,报保卫处备案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必须有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工作。如在租赁、承包、施工期间发生违章、违纪或造成火灾事故者,要追究引进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6、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冬防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值班,重点岗位、部位要严防死守。对在此期间不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查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安全。
防火工作是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加强教育。对于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要做到一把要手亲自抓,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