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和发放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20浏览次数:1279

全校各单位
根据《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02〕208号)精神,现将我校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和发放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根据国家政策,学校今后不能再建造和分配福利住房。
2、根据教育部2010年财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是教育部拨付和解决部属高校住房货币补贴的最后一年,财政部明年不再安排该专项预算。已拨付的预算资金因教职工个人放弃申领而未发放部分将全部收回国库。
3、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若本次放弃申领住房货币补贴,今后因教育部不再拨付专项资金,学校将无资金来源解决住房货币补贴。
4、今后学校如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建设商品房,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凡符合学校制定的购买商品房规定的,仍可申请购买。
二、申请对象
1、199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标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199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编,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后职级(称)晋升的教职工。
3、199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标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编、2001年7月1日及以后去世的教职工。
三、面积标准
副省(部)级、两院院士:190平方米;
厅局级、正高级职称:135平方米;
处级、副高级职称:110平方米;
科级、中级职称:90平方米;
一般干部、职工和初级及以下职称:75平方米。
四、申报时间
2010年9月30日前。
五、工作程序
1、请各单位张贴本通知,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或家属。
2、请各单位下载《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一式两份)发给申请人填写。
3、请各单位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住房货币补贴汇总表》填写汇总完毕(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电子版由办公系统发至后勤管理处李广来(咨询电话:83794264)。
六、填表说明
1、《住房货币补贴汇总表》涉及的一卡通号码、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工作年月、离退休年月等项目,在Excel表中请按“文本格式”填写,“年-月”请按括号中格式(1990-07)填写;住房地址请按房产证或租赁证地址填写;申请人配偶的相关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中的“户口所在地”一栏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配偶单位审核意见”一栏须由申请人配偶单位房管部门或纪检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如系本校职工,此栏无须配偶单位盖章)。
七、提供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及所在页复印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购的房改房《产权证》复印件和承租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出售(或拆迁)的须提供买卖合同(或拆迁合同)。
4、申请人离异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再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一式两份。
6、2001年7月1日及以后去世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请单位办公室领导审核上述有关材料的原件,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后勤管理处)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及发放工作,向所有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讲清教育部和学校的政策规定,做到人人知晓,并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时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9月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