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
2、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