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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
 
发布时间: 2017-08-29         浏览次数: 3523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国办发201769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规范操作

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政策支持

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统筹推进

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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