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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行政校级印章、证件使用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6         浏览次数: 10229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4〕249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行政校级印章、证件使用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工作办事程序,现将《东南大学行政校级印章、证件使用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4年11月24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行政校级印章、证件使用与管理规定

 

东南大学行政校级印章指“东南大学”钢印、“东南大学”铜印、“东南大学”介绍信专用章、校长签名章、校长公务私章。东南大学行政校级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工作办事程序,现对学校行政校级印章、证件的使用和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使用审批

1、行政校级印章、证件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安全规范的原则,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2、各部门、单位在学校电子化办公系统(OA)的《印章审批》、《证件审批》表格中,准确填写时间、标题、经办人、发送地点及单位、内容概要等信息,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3、凡涉及学校房产、地产、重大财经、人事事务、重要经济合同等学校的重大利益问题时,必须由我校法律顾问签署书面意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4、需要主管校领导签批的部门日常工作用印、用件,经校领导授权,可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批办理。

5、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审批人无法签署用印、用件意见,但不立即办理将会延误事项或产生不利的后果,审批人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办理,后补签批手续。

6、严禁在空白的公文稿纸、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二、使用范围

1、“东南大学”钢印:用于东南大学工作证、学生证、研究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进修证、准考证、荣誉证、医疗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2、“东南大学”铜印:用于以东南大学名义印发的公文、布告、通告、函件、聘书、请柬、奖状等;用于本校的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招生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用于以东南大学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以及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专利申请书、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海关免税申请、控购物资审批表、出国审批表、免试保送生审批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

3、“东南大学”介绍信专用章:用于东南大学介绍信。

4、校长签名章: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学衔证、聘任通知、出国人员合同、法人委托书等。

5、校长公务私章:用于计划任务书、项目申请书、成果申报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用于年检、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贷款、网络域名申请、新建二级企业等。

7、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用于招标、投标等。

三、使用说明

1、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公文,在学校电子化办公系统(OA)进行公文流转,经职能部门审核、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2、凡学校颁发的工作证、毕业证、肄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证、学生证、学历证明、医疗证明、离退休证、招生录取通知书、出国探亲证明等常规性用印在学校电子化办公系统(OA)中申请,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用印。

3、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技术合同、合作协议书、科研项目申报表、成果申报、专利申报、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职称申报表、出国审批表、免试保送报批表、招生广告等,在学校电子化办公系统(OA)中申请,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4、使用校领导的签名章、公务私章,在学校电子化办公系统(OA)中申请,经用印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送校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5、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要在学校电子化办公系统(OA)中申请,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6、其它特殊情况需用印、用件者,在学校电子化办公系统(OA)中申请,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学校行政印章、证件的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用印要规范,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对各部门、单位用印、用件内容负有监督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用印、用件可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东南大学行政校级印件使用与管理的规定》(校通知〔2000〕127号、《关于重申学校印章使用的规定》(校通知〔2001〕176号)停止执行。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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