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元旦、寒假、春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2-29浏览次数:952

全校各单位:
近期,南京市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2010年12月16日上午鼓楼区紫峰大厦42楼设备层冒烟,经调查火灾由设备层东面一冷冻水泵变频控制柜频率显示仪发生电气故障引起;12月17日上午栖霞区仙林香樟园15栋3单元14楼楼道内纸箱等杂物失火,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12月17日晚上白下区新街口百货商场工地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放置在地面上的乙炔气瓶气瓶的回火阀发生故障,引起燃烧因周围无可燃物未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上述三起事故虽未酿成大灾,但是给我们敲响了防火安全的警钟,让我们再次认识到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由于冬季是火灾事故和各类案件高发期,我校保卫处已经全力以赴做好了各校区的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并更换、维修、保养了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和重大案件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尤其是针对某些单位仍未高度重视防火安全,结合保卫处在全校进行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和近期安全形势,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安全稳定会议精神,现将元旦、寒假、春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
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对于维护校园安全、减少火灾的危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火灾的严重危害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观念,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各房间、各岗位和具体安全防火责任人,实施层层检查防火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学校稳定和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将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防火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全校各单位要更加重视防火安全,积极行动起来,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东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制度汇编》,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密切关注,加大力度,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当前各校(区)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长期的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密切关注隐患或容易发生隐患的部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监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重要物品的使用、储存,及时处理残存不用的危险化学品。
2、天气寒冷,用电用火增加。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尤其是用来取暖供热的大功率电器,使用中要认真管理,加强对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等的监管,强调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安全教育,经常检测、检查设备,杜绝违章、违规作业,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学生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严禁使用电热毯等学校明文规定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明火。
3、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4、要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阅览室、会议室、教室、礼堂、活动中心、体育馆、实验室等人员相对集中、易发生安全事故场所消防隐患的排查,强化防火措施。
5、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加强校园内施工单位和出租房屋、服务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施工单位和出租房屋经营者入驻学校后,必须设立相应的防火组织和责任人,报保卫处备案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必须有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工作。如在租赁、承包、施工期间发生违章、违纪或造成火灾事故者,要追究引进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6、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冬防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值班,重点岗位、部位要严防死守。对在此期间不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查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各类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元旦、寒假和春节的消防安全。岁末年初,元旦、寒假、春节等重大节点接踵而至,各单位一定要提前主动介入,加强对各类庆典和联欢活动情况的掌握,提前报保卫处。
防火工作是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加强教育。对于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要做到严格谨慎,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